《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》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,合同取消了原来合同中的菜单和酒水单,改由餐饮经营者与订餐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,双方可自行商量。
本报讯(记者沈迪)今年十一黄金周预订“婚宴”的时候,消费者可以和餐馆签订合同了。今天上午,《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正式出台,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。
此前大家广泛关注的开瓶费依然没有“明令”取消;而“不开发票不付款”的内容也完全消失了。
正式推行的《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》为一页纸,正反面印刷,主要适用于婚宴、年夜饭和商务会餐等较为特殊的订餐活动。在这些场合用餐人数一般较多,消费金额相对较高,用餐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。
酒水能否自己带?双方自行约定
今年7月中旬,市工商局就《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》上网公开征求意见。
当时备受关注的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的问题,正式合同中提出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案:即可以选择订餐人自带、餐饮经营者提供或是由双方共同提供,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围;对于违反酒水约定的,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标准,体现了“合同自愿协商”的原则。
多余桌餐咋处理?双方事先“说好”
对于婚宴中经常出现的余桌问题,如预订10桌实际只用了8桌,那么富裕的2桌饭菜如何处理?合同中也给双方预留了约定解决方案的地方,事先由双方做好约定。
此外,在“事项变更与合同解除”中,合同里明确一方需变更主要订餐事项的,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提前告知对方,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达成变更协议,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。
不给发票可拒付款?合同中没有涉及
在“餐费支付”条款中,双方当事人就定金、预付款和结算方式进行约定。合同中还明确了定金和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的依据。
而在征集意见期间,受到广泛争议的“不开发票,消费者拒付款”在正式出台的合同版本中完全找不到踪影了。
有关人士解释:鉴于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完善法规、强化经营者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,因此合同文本中没有涉及发票的有关内容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