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带酒水动了谁的奶酪?
扬州200多家餐饮企业要抱团收取“开瓶费”,不少市民都认为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,属于“霸王条款”。一位姓鲍的先生说:“饭店的菜价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其环境、服务成本,开瓶费属于二次收费,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。如果今天允许征收开瓶费,那么明天饭店就可以收开门费、点菜费、如厕费,甚至微笑费。相关部门应尽快取缔这种所谓行规,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。”
消费者刘宁说:“消费者为什么不怕麻烦自带酒水?根本问题就是饭店的酒水价格高得离谱,一瓶洋河超市卖120元,饭店要卖180-200元,外面卖三四十元的张裕红酒,饭店能卖60多元。自带酒水不过是动了他们50%甚至100%暴利的奶酪。”
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表示,消费者自带酒水一是由于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偏高,二是供应品种偏少,不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。此外,对于茅台等高档酒水,消费者也担心饭店提供“假冒伪劣”产品。
“但也应该承认,服务也是有价值的商品,服务费是消费者享受的环境、装潢、餐具以及各项服务的价值总和。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,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也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。”于学荣说。
这是否意味着饭店把“开瓶费”改名“服务费”就合法了呢?在不少饭店,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往往会被收取酒水价格10%-20%的额外费用。于学荣对此表示,“服务费”不等于“开瓶费”,“开瓶”是一个单独的动作、服务的一个环节,不允许单独收费。服务费征收比例应该与饭店的星级、环境和服务水平挂钩,而不是由酒的档次和价格决定。
然而不管是“开瓶费”还是改头换面的“服务费”、“场地费”、“酒具费”,都不是企业的单方行为。扬州一位饭店经营者私下表示,市场经济下消费者“用脚投票”,收取“开瓶费”不见得能增加利润,恰恰可能流失客户。之前有一些饭店已经有过前车之鉴,最后因为门庭冷落不得不取消“开瓶费”。记者了解到,原本倡议征收开瓶费的部分企业,已经悄悄“易帜”,表示不会收取。
“开瓶费”折射行业陋规
记者采访发现,“开瓶费”已是纠缠中国餐饮业多年、争论不休的老问题,其背后更折射出中国餐饮行业的一些陈年陋规。
不少饭店服务员的收入有一块来自所谓的“开瓶费”,这是酒水代理商为了刺激销量对饭店服务人员采取的一种奖励机制。服务员向客人推销了某种酒,就可以凭借客人消费的酒瓶盖向酒水生产商取得相应的“开瓶费”。
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说:“这一类型的‘开瓶费’,其实质是给服务员的回扣,属于商业贿赂。另一方面,酒水生产商、代理商为了让饭店销售自己的酒,不仅要支付高额进场费,还要给饭店相当比例的返点,这就是饭店的酒水品种少、价格高的原因。”
业内人士指出,我国法律目前对餐饮业“禁带酒水”“开瓶费”等行规缺乏统一规定也导致了不规范行为蔓延。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《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首次明确,从事餐饮、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、饮料,不得收取“开瓶费”等不合理费用,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。这在“开瓶费”问题上可能具有标杆意义。(记者 姚玉洁 张宏妹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