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员工服务规范
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休假、考勤制度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必须事先请假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,事后应及时补假。
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监督,实行微笑服务和承诺服务。做到"四个熟知",即熟知公司服务目标和公司文明用语,能解释清楚其基本含义;熟知本岗位业务职责,能随时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;熟知公司的服务守则内容,能达到规范服务;熟知本部门成本核算办法,杜绝浪费,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消耗。
第十八条 提供的各项后勤服务要做到"四个一样":对生人和熟人一样热情;对学生和教工一样周到;对师生的意见和领导的意见一样重视;没有监督的服务和有监督的服务一样规范。
第十九条 在工作中要做到"四个不准",即不准怠慢、顶撞、奚落或刁难服务对象;不准利用管理职权和服务机会谋私,接受服务对象和业务客户的钱物或宴请;不准衣帽不整或饮酒后上岗:不准在工作时间脱岗、串岗、说闲话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如干私活、打牌、下棋等。
第六章 员工仪表举止规范
第二十条 员工工作时必须仪表端庄、整洁。
一、头发:头发要经常清洗,适时理发,发型要大方。男员工不留长发;
二、指甲:指甲不能太长,应经常注意修剪;从事饮食服务类工作的员工不能留长指甲,不得涂指甲油;
三、胡须:员工一般不得留胡须;
四、口腔:口腔应及时洗刷,保持清洁;
五、女性员工化妆应保持清洁健康的形象,宜淡妆,不能浓妆艳抹,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;从事饮食服务的员工工作日内不得使用香水;
第二十一条 工作场所着装要得体。
一、衬衫:无论何种颜色,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;
二、领带:管理人员和有关接待岗位的员工外出前或在公众场合,一般应配戴领带,领带不得肮脏、破损或歪斜松弛;
三、鞋:鞋子应保持清洁,工作或会议期间不准穿拖鞋;
四、外装:服装应干净、整齐,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,不得着奇装异服。已配发工作服的,一律着工作服上岗;
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办公秩序,敲门喊人、进出房间、商谈工作、接待客人等要注意场合和环境,不要动作过大或声音过响,办公室和营业场所要保持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、嬉闹,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。
第二十三条 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。过通道、走廊、楼梯时,遇到上级领导、老人、妇女儿童或客户时要礼让,不抢行。
第七章 违规处罚
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守则的行为,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、停职反省、直至解除岗位聘任合同、解除劳动关系、除名等处理。
第三十七条 对于有以下严重违反守则行为者,从重处理:
一、员工之间打架或唆使他人参与打架的,予以停工反省,写出书面检查,按公司有关纪律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。
二、严重破坏公物或有盗窃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。
三、与客户发生争执不能妥善处理,出现吵架行为的一律解除岗位聘任合同,按待聘人员处理。
四、与客户或服务对象发生打架行为的一律解除聘任或劳动关系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八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聘任上岗的全体员工。
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守则,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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